关于推荐辽宁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的公示
根据辽宁省妇联《关于开展辽宁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(工作者)评选表彰的通知》(辽妇通〔2020〕55号)要求,经层层推选,逐级申报推荐,丹东市妇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,现将辽宁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(工作者)拟推荐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。
一、辽宁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:
丹东东港市妇联
丹东欣时代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妇委会
丹东市元宝区兴东街道泰美社区妇联
丹东东港市合隆满族乡妇联
二、辽宁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:
姜彦丽 丹东凤城市妇联主席
张路红 丹东市直属机关妇委会主任
陈晓玲 丹东市宽甸镇中心社区党委书记、主任、妇联主席
潘玉华 丹东市振兴区六道沟街道鸿利社区妇联执委、电业小区妇委会主任
范红艳 丹东凤城市草河街道爱河村党总支书记、主任、妇联主席
李 晶 辽东学院妇委会主任
公示期为2月4日-2月9日。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不同意见,请于公示期内向丹东市妇联反映,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,电话、信函和网上举报应属真实姓名,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。
来信地址:丹东市妇联组织宣传部(权益家庭儿童工作部)
联系电话:0415-2131203 18642517341
电子邮箱:ddflzx@163.com
丹东市妇联
2021年2月4日